法律随笔
李耀辉:为无罪结果创造条件——如何以“申请证人出庭”为无罪铺路
在刑事辩护中,通往无罪的道路往往布满荆棘,往往需要律师斗法、斗勇、斗智,一步步精心构筑的结果。
获得第八届全国十大无罪辩护案例——林某危险驾驶、妨害公务案,二审的发回重审为辩护迎来转机,但机会需要主动把握。重审法院改判无罪难度可想而知,撤回起诉阻力最小,而撤回起诉常见的理由是证据发生变化,在无法提供新证据,也几无可能调取新证据的情况下,我决定申请关键证人出庭,因为案件案发当晚查处酒驾的执勤人员是指控当事人闯卡的核心证人,他们的证言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的认定。通过申请证人出庭改变控方的证据体系,这是一种积极的辩护策略。这是为后续辩护和撤诉埋下的最关键伏笔。
坚持申请关键证人出庭,要先从简单的申请者变为积极推动者,说服法官后,法院两次通知证人到庭,结果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这无疑成为撬动整个无罪结果的战略支点。
证人不出庭,有可能会导致其庭前证言证据资格的丧失。我当庭明确指出,三位重要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其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核心指控证据若被排除,导致在案证据发生变化,然后顺势而为,建议检察机关撤诉。
最终,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撤回起诉,并作出不起诉决定。这里的“证据变化”,表面上是证人证言无法被采信,但其根源是律师通过坚持不懈地申请证人出庭,主动创造并放大这一变化,迫使控方承认指控基础已不复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