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研究
类案检索辩护方法
类案检索辩护方法
类案检索范围:
类案,是指与待决案件在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问题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且已经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案件。
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2.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
3.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参考性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
4.上一级人民法院及本院裁判生效的案件。
除指导性案例以外,优先检索近三年的案例或者案件;已经在前一顺位中检索到类案的,可以不再进行检索。
案例:
1.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指导性案例,统一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公布;
2.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
3.由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至第五庭共同主办的《刑事审判参考》;
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
5.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公布;
6.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参考性案例对辖区内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业务工作进行指导。(最高人民法院在2010年12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第9条)
7.地方各级法院遴选的典型案例
论据:
1.最高院、最高检的司法文件
2.最高院、最高检领导或者法官的讲话
3.法律及司法解释释义
4.权威教科书和专家学者著作的学说和观点
5.专家论证意见
经验之谈:如何利用指导案例及权威论据进行辩护?
No.1
引用权威教科书的学者观点进行辩护
笔者办理的一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辩护中引用了著名刑法学家张明楷教授在其编著的高等院校的法学教科书中阐述的观点(“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从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来看,行为人应是将吸收的存款用于信贷目的,否则不成立本罪。”)该案的主审法官属于学者型法官,对张明楷教授的学理见解表示高度认同,虽表示不能在判决书中直接援引,但事实上已经影响了法官的判断,为案件争取了有利的辩护效果。
No.2
出具法学专家论证意见
法学专家论证意见提交法庭供法官参考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法官正确把握法律的正确适用。笔者曾办理的一件违法发放贷款罪、合同诈骗罪案,找到我国刑法学专家陈兴良、张明楷、曲新久三位法学教授做专家论证,并出具专家论证意见,作为律师辩护的重要论据。
No.3
利用《刑事审判参考》中的案例辩护
我曾成功办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辩护成功的关键在于对《刑事审判参考》第895号指导案例的精准援引。庭前,我们通过比对案情,使法官高度重视此案例,并主动呈递该期《刑事审判参考》供其参考,最终成功说服法官采纳我们的辩护观点。
No.4
利用其它地方法院已经生效的案例作为辩护论据
笔者曾办理的某抢劫案,涉及到抢劫数额的认定问题,其中提出如果质押物价值大于或相当于借款的数额,则以实际借款额为抢劫数额,即质押物的担保价值为抢劫的数额的观点,并以类似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抢劫案作为指导参考案例。庭下与法官沟通,并附上已经生效的裁判文书((2008)沪二中刑终字第410号刑事裁定书)作为参考案例以印证笔者的观点,法官虽然认为该判例无法直接作为裁判理由和依据,但完全接受参考案例裁判的基本观点,并在量刑上会加以考虑。
No.5
检索一定数量的与案件事实与量刑情节类似案例,作为量刑辩护的参考案例
笔者在办理罪轻辩护的案件中,经常会利用Alpha案例库,检索与办理的案件的事实、量刑情节类似的案例,然后进行列表整理,争取从轻、减轻判处,例如争取在无期徒刑以下判处,争取缓刑、免于刑事处罚,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