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随笔
李耀辉| 没有信任就没有刑事辩护
在办的一件案件稍有转机,家属看过我的一篇文章后,发给我一段肺腑之言:“耀辉,读您的文字,一股正气油然而生,这股正气,是我们安身立命之本!《黄帝内经》讲“正气存内,邪不可干”!您的这股正气会感染所有有正义感的人群,继而形成一股正义洪流,汹涌澎湃地冲跨一切邪恶!我们必胜!感恩遇到了您!幸福的泪水止不住地流淌!”
我的助理刘冲律师说:“她是幸运的,遇到又专业又全心全意为他们着想的律师,亲历了案件迎来转机,心情难免激动兴奋。”
我说,主要是信任,而且是双向奔赴的信任。法律服务的核心就是辩护人和委托人彼此信任。若能真正做到相互信任,当事人及其家属可以在至暗时刻依然可以握紧律师传递的希望火把。
我回想了一下曾经办理过的成功案例,无不与委托人建立起深度信任关系有关。不夸张地说信任是辩护成功的第一生产力。为什么律师与委托人的信任关系这么重要?
有信任才可能建立委托。很多年前,师傅派我去看守所会见一个非法集资的案件,第一次见到当事人,当事人问及他的小名叫什么,他说只有家人知道他的小名,能叫出他的小名就代表是家人为他委托的律师。
两年前,南方省份的一位当事人家属慕名找到我,委托一件发生在东北某地的虚开发票案子,他们咨询了很多律师,最终选择委托我代理,主要就是基于对我的信赖,最终结果还是比较理想的。当时办案时,检察官好奇地问我,这么老远家属怎么请的你。
“感谢李律师真诚的沟通和解答,第一次和您沟通能切身的感受到您的专业和实在!这半个月来焦虑的我们穷尽各种办法去找律师,当地找网上也咨询,很多机构或者律师都是迫不及待让我们立即交钱委托,只有亲近的同学(她主业是民事的律师)她建议可以到检察院阶段再请律师能节约些成本,毕竟我爱人现在是取保状态。我自己感觉,选择律师在某种程度上是律师人品的的选择,如果律师没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很强的责任心,那我爱人的命运会就此改写。所以我愿意相信,一个字里行间流露出来的伟岸慈爱的父亲,一个有着那么多无罪辩护成功案例的律师,他是对自己的职业有情怀有担当,对自己的人生有追求的人,他应该是值得的我信赖的!”
被什么样人信任,就会有什么样的案件。
有信任才有业务基础。很多律师的业务来源于熟人、亲朋好友的介绍,主要是因为这种介绍和转介绍比较容易获得信任。当事人对律师的业务能力不了解,但不影响委托关系的建立,这说明很多时候信任比专业能力更重要。
有了信任,就容易彼此理解,减少误解,刑事辩护工作本身是一项比较复杂的法律活动,要处理各种案内案外的关系,需要与不同的部门沟通协调,需要处理各种真伪难辨的、不断变化的信息,需要在忠诚义务与法律底线寻找平衡的等等,只有建立起信任关系,律师如何选择,怎么做就能够得到委托人的理解,委托人也能够与律师配合好工作,甚至影响案件走向和结果。
有了信任,委托人会更倾向于尊重律师的独立判断,减少对辩护工作的不当干预。只有委托人信任律师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才可能毫无保留地告知案件细节,包括对自己不利的事实,避免因隐瞒导致律师在法庭上陷入被动或被突袭。
有了信任,就有了有效辩护策略的共同决策基础。有了信任就更好的灵活运用辩护策略,更好地协同作战,共同应对突发状况。委托人只有在充分信任律师的专业判断和忠诚度时,才能理解并接受律师的建议,做出符合自身最佳利益的选择。
有些辩护策略可能会伴随着一定风险,比如丧失从轻减轻机会,丧失认罪认罚机会,还比如会招来办案人员的打击报复,激怒法庭,此时委托人需要对律师选择的策略有充分信心,才能坚定支持并配合执行,否则可能导致策略中途夭折或效果打折。
有了信任,能让委托人在困境中看到希望。做一个案件为当事人和家属带来安慰和对法律保持足够的信心,这是照向正义的一道光,这就是律师存在的意义吧。可以说没有信任就没有刑事辩护。
李律师,两天的庭审,高强度的脑力付出,为了这个案子您做足了前期准备,您辛苦啦!这次亲历让我们感受到您的睿智、机敏,还有较真、敢碰硬的精神!对案子您分析得准、思路多、经验丰富,对法检您有理有据有节始终伸张正义,特别是您对家属和当事人情绪的顾及,让我们感到非常安慰,万分感谢您在我们最难熬的这段日子伸手拉了我们一把,您的专业和为人有力又有温度!因为有你我们选择相信法治社会下终将有正义,相信审判公正一定能洗刷我们的冤屈!再次叩谢,寥寥片语不足以表达我们对您的感激,化作真心祝福,愿您好人一生平安!
有了信任,就算输了官司,也不至于会丢掉案子和客户。无罪辩护是一场持久战,经历时间长,经历阶段多,2024年我办了两件法院判无罪案件,赵媛媛妨害公务案历经五年多时间,曾庆富诈骗案也历经将近四年时间,如果沟通不够,专业不够,信任不够,被很容易被委托人换掉,最后就无法摘得刑事辩护皇冠上的明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