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耀辉|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分——以“唐山打人案”为例

时间:2022-06-28 作者:李耀辉刑事辩护网 浏览:512 打印

 

2022610日凌晨,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发生了骇人听闻的恶性打人事件,打人视频迅速在网络传播,引发公众的愤慨,从视频看嫌疑人气焰嚣张,简直丧心病狂,对受害女性的施暴程度令人发指。在舆论的强大压力下,警方迅速开展追捕行动,9名涉案人员全部落网,令大家拍手称快,目前案件已由省公安厅指定廊坊公安办理,612日经廊坊广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罪名不详。

 

仔细看过打人视频后,可以初步判断该事件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目前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受害者们需要验伤,警方通报中提到在某烧烤店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所以涉案人员大概率是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的,有文章称涉案人员劣迹斑斑,或构成黑恶势力犯罪,按照以往扫黑除恶的经验做法,也不是没有可能,这也是公众最希望看到的结果。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都属于高发性案件,两罪到底有何不同,如何准确区分呢,本文将作简单辨析。

 

从刑法条文看,《刑法》第293条规定的随意殴打型的寻衅滋事罪,属于情节犯,两高《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致一人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应当认定情节恶劣,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纠集他人多次实施的,可最高处以10年有期徒刑。

 

《刑法》第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立案追诉标准是要求伤害后果应达到轻伤二级以上程度。 具体行为可分为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和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法定升格情形。致人轻伤处以三年以下,致人重伤处以三到十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最高可处以死刑。

 

从犯罪行为侵犯的法益进行判断,这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标准之一,因为不同的罪名所保护的法益是不同的。寻衅滋事罪保护的是公共社会秩序,公民在生活中不受非法行为侵扰,不至于对自身安全陷入恐慌的权利。故意伤害罪保护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

 

其次从主观方面判断,寻衅滋事罪是从 1979年刑法中的流氓罪中演变而来,行为人往往具有流氓动机,行为方式上表现出很强的随意性,破坏社会秩序。故意伤害罪往往是蓄意而为,其行为发生往往是事出有因的,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唐山打人案中,主犯陈某志出于流氓动机,寻求精神刺激,随意骚扰不相识的女性,其主观上具有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动机。

 

从侵害对象判断,寻衅滋事罪往往是寻求精神上的刺激,侵害对象 往往是不特定的,既可以是不认识的人,也可以是熟悉的人。然而故意伤害罪的对象明确,往往是特定的,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往往有千丝万缕的关系,或有着较深的矛盾。

 

在唐山打人案中,嫌疑人与受害者互不认识,嫌疑人对受害者骚扰,属于借故生非,事发地在某烧烤店内外,其行为给公共秩序造成了非常坏的影响,也会使在场产生一定的心理恐慌,甚至打人视频在网络上持续发酵后,对社会公众造成了心理恐惧。故意伤害罪中的行为人一般具有明确的伤害故意,伤害他人的原因、对象、目的一般都具有特定性,同时以致他人受伤到何种程度为目的。因此从保护法益的角度来看,嫌疑人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在实践中存在竞合的情况,两罪往往交织在一起,唐山打人案中嫌疑人对受害者施暴殴打,可能同时触犯了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这里就涉及刑法中的想象竞合犯的问题。想象竞合犯也是区分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重要原理,即行为人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该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根据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从一重罪处罚,即依照行为触犯的数个罪名中法定刑较重的犯罪定罪处刑。

 

如果致一人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定寻衅滋事罪,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轻伤的可定故意伤害罪,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既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也符合寻衅滋事罪借故生非的主观故意, 这种情况下两罪的竞合属于想象竞合应当以重罪处罚,定寻衅滋事罪。如果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严重后果,就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因为寻衅滋事罪中并不包含重伤和死亡的加重结果,此种情形已超出了寻衅滋事罪的范围。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全部嫌疑人已经抓获归案,检察机关迅速介入批捕,没有给嫌疑人一丝的喘息的机会,相关报道没有透露罪名,毕竟受害者还未验伤,不清楚具体伤情情况,所以以寻衅滋事罪批捕的可能性极大,如果受害者是轻伤,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是重伤结果,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已经批捕,受害者的伤情应该能达到轻伤以上结果,如果伤情鉴定下来是轻伤或者轻伤以下结果,只能定寻衅滋事罪,最高可判五年,有些人可能会想不通,这些施暴者不能从严从重处理则不足以平民愤,就不能还被害人以公道,难道就不能从刑法找个重罪?

 

德国著名法学家李斯特有一句名言:“刑法典是犯罪人的大宪章”。某种意义上说,刑法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保护犯罪人的正当权利,制定与运用刑法不全是为了打击犯罪,在有些时候却限制了打击犯罪,唐山打人案是个案,一方面要严惩施暴者,另一方面要求办案部门严格依法办案,罪刑法定,严惩施暴者可以还被害人以公道,还公众更多安全感,然而依法办案,才能让老百姓对中国法治获得充分的信任,才可以真正让每个人获得法律上的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