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正义最终保护者 最高院提审聂树斌案

时间:2016-06-08 作者:李耀辉刑事辩护网 浏览:2756 打印

作者:李耀辉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尚法团队法律产品部负责人

 

    1995年,聂树斌被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死刑判决,同年被执行死刑,10年后,疑似“真凶”王书金浮出水面,本应该真凶落网之时便是聂树斌清洗冤狱、昭雪之日,但是聂树斌案始终难以得到匡正,河北方面一拖再拖,业已十一个春夏秋冬,人们始终揪住聂树斌案不放,争论不断,更有学者发出最高院不可再推诿的呐喊,每当一件冤案平反,社会就对复查聂树斌案的呼声再次高涨,这乃是人们对真相的渴望和对司法公正的期待。

    

2016年66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提审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显然是对冤案平反工作的重视。历史上,最高院一审和直接提审的案件甚为罕见,建国后也仅有“四人帮”审判由最高院特别法庭一审,还有第一次对普通刑事案件提审的“刘涌案”,而聂树斌案将是最高院为了宣告被告人无罪的一次提审,这一作法创下司法先例,回应了社会关切。

 

最高人民法院对聂树斌一案提审有现行法律依据,依照刑事诉讼法第24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由此得知,最高院对各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发现确有错误时,既可以提审,又可以指定再审,而聂树斌案在最高院提审之前,曾在201412月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查,“复查制度”是最该院推动冤案平反工作的一次有益尝试,复查的结果无外乎两种:一种是聂案确有错误,应该再审;一种是聂案没有错误,予以驳回。

 

    古今中外,刑事冤案在所难免,探寻最有效的发现错案和纠正错案的救济途径才能重拾公众对国家刑事司法制度的信心。我国刑事诉讼法专门设置了纠正已经生效的错误判决而设置的刑事再审程序。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提审聂树斌一案,刑事再审程序即将启动,所有关心聂树斌案和社会正义的人们都在翘首以盼,无论最后结果如何,作为国家正义最终保护者——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本身是一种进步,同时成功树立了最高法的司法形象,迟来的正义将以看得见的方式伸张。